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预算和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即对基金实行预算管理,执行国家和省现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市级管理,县级经办,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广,适时提高管理层次。
新农保试点之初,试点县(市、区)应设立必要的周转金和储备金,确保待遇支付,并对基金平衡承担兜底责任。
九、基金监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每年应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服务
加强新农保经办服务工作的规范、指导和管理,不断提高经办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为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要强化社保经办机构建设,充实县级经办机构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力量,配备村级劳动保障协管人员;要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充分利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点,共同推进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方便广大农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要落实必要的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一、信息系统建设
新农保信息系统由省、地共同建设。应用软件由省组织各地在国家统一开发的新农保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本地化开发,安装部署在省数据中心,通过全省已经建立的金保工程业务专网直接支持各地新农保业务管理的经办服务。各地要按照要求统一配备工作所需设备,并保证金保工程业务专网的畅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抓紧研究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卡的建设规划,尽早组织实施,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