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整合优化城市能源系统,改善用能方式。
--推动政府机关节能。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推广高效节能家电及办公电器,降低待机能耗,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型灯具、高效节电新光源和节电控制装置,省级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
--引导民用和商业节能。组织实施零售业节能行动,在全省大型商业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设施,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大力推进国家级绿色饭店创建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广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及办公电器,降低待机能耗,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
4.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
--煤炭行业。尽快建设与改造一批特大型、大型高产高效和质量标准化矿井,推广和使用先进的煤炭高效开采技术及配套装备。加大煤炭资源深加工力度,开发和应用液化及多联产技术,大力发展煤液化以及煤气化、煤化工等转化技术,以煤气化为基础的多联产系统技术,以及二氧化碳捕获、利用和封存技术等。
--钢铁行业。改进钢铁生产过程工艺流程,推广焦炉同步配套干熄焦装置,新建高炉同步配套余热余压发电装置。降低钢铁行业的能耗、水耗、物耗和排放水平。
--有色金属工业。矿山重点采用大型、高效节能设备。铜熔炼推广应用先进的熔炼工艺;实行高温废气回收及余热发电、废水闭环处理循环使用技术。加大废渣的综合利用率和废钢、废铜的回收利用力度。
--化工行业。积极推进产业链延伸,建设煤化、盐化一体化工程,并以骨干企业为核心建设化工园区,推进园内资源循环利用,促进产业耦合发展。
--建材工业。水泥行业发展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技术,积极推广节能粉磨设备和水泥窑余热发电技术,利用可燃废弃物替代矿物燃料,综合利用工业废渣和尾矿。玻璃行业发展先进的浮法工艺,推广炉窑全保温技术、富氧和全氧燃烧技术等。
--建筑工程。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做好建筑节能专项示范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应用试点工程。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节能技术与设备、绿色建筑施工技术等。
--交通运输。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从源头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以经济型小排量汽车、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产品为重点方向,优化产品结构。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推广液化天然气、醇类等清洁燃料。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铁路电气化改造步伐。
--农业机械。淘汰落后农业机械。采用先进柴油机节油技术,降低柴油机燃油消耗。开发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机械上的应用。
(四)加强工业生产过程资源节约利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继续开展循环经济企业、循环经济园区、农业循环经济、城市与社区循环经济、城市废弃资源循环利用试点,初步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机制;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强化钢材节约,鼓励研发采用新工艺、新材料。鼓励用可再生材料替代钢材和废钢材回收,减少钢材使用数量;鼓励采用以废钢为原料的短流程工艺;鼓励研究、开发和使用高性能、低成本、低消耗的新型材料,以替代钢材,降低钢材使用量。
--进一步推广散装水泥、鼓励水泥掺废渣。继续执行“限制袋装、鼓励和发展散装”的政策,继续对掺废渣水泥产品执行减免税优惠待遇等政策,进一步推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措施。
--大力开展建筑材料节约。进一步推广节材型建筑,积极推进新型建筑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墙改政策,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大力推广应用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积极开展建筑垃圾与废品的回收和利用。
--加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进一步推动生产企业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等国际合作,积极寻求控制氧化亚氮(N2O)及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温室气体排放所需的资金和技术援助,提高排放控制水平,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减少各种温室气体的排放。
(五)增强林业碳汇。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制定和完善各级政府造林绿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部门绿化责任制,继续推进城市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调整相关产业政策,推动植树造林工作,加快森林资源培育,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覆盖率;建设一批大径材树木的培育和固碳的示范林,加强复层林和混交林经营的试点和示范,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
--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和管理。重点建设长江、淮河和巢湖流域生态防护林、平原绿化和防沙、绿色长廊等重点林业工程;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实施林业“百千万”增绿增效示范项目,加强生态经济示范基地建设。继续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和采伐限额管理,坚决打击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加大对森林火灾、病虫害和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的防控力度;鼓励使用速生材、合成材,开展废旧木制品分类回收和再生利用,促进木材综合利用,提高木材资源的再利用比例。
(六)控制农业温室气体排放。
--推进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为基础,逐步建立健全能够改善农业生产力和增加农业生态系统碳储量的法律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