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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三、加强全省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加强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在水旱灾害常发地区、重点流域,要依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等组建防汛抗旱专业队伍。已组建的防汛抗旱队伍要按照专业化、规范化要求,进行整合完善。防汛抗旱队伍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开展汛期巡堤查险、险情处置、人员安全转移和干旱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等,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托人工增雨、防雹、防雷等气象灾害专业技术力量,并会同民政部门组织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信息员、民政信息员、气象灾害危险区域防御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承担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组织群众转移和避险,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三)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责任人等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主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趋势分析,指导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开展防范知识宣传,报告隐患和灾情信息,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强化地震应急队伍建设。各级地震部门要依托地震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力量组建地震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开展地震监测会商,宣传应急避险知识,上报地震灾情等信息,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要建立与驻皖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的协同机制,并加强区域性应急联动,在皖北、皖中、皖南地震应急协作区现有区域性地震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机制,提升跨区域应急协同能力。

  (五)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山区及森林资源密集区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专业森林消防力量为骨干,充分发挥林业企事业单位、民兵、基层干部群众等力量作用,组建森林消防队伍。从事大面积森林资源培育的企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均应建立森林消防力量。要建立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的联动机制,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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