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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有功人员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有功人员的决定
(皖政〔2010〕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上,我省体育代表团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共获得13枚金牌、12.5枚银牌、9枚铜牌,总分736.5分,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创造了我省参加全运会的最好成绩,圆满实现了“全运突破”的战略目标和“瞄准中部前列、力求争先进位”的总体要求,充分展示了安徽人民锐意进取、奋力崛起的精神风貌。为此,省政府决定,对我省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上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单位、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一、授予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张亮亮、邓琳琳、周吕鑫、马灵娟、左佩佩、何艳、王贵贤、娄祥武、马三义、张秀云、张峰、吴莎、胡青、李臻及其主教练卢刚、熊景斌、胡文勇、方坚、时洪涛、孙岸、胡国宏、刘爱杰、朱淑明、王万培、魏飚、冯涛同志“安徽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省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待遇,并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5万元(团体、组和集体项目教练员奖金按规定发放,下同)。

  二、给予获得银牌的运动员张亮亮、李华、周志乐、包晓庆、周吕鑫、陈亚玲、乔华猛、付佳纯、戴莉、王亮、石荣荣、许莉及其主教练卢刚、胡文勇、马明贵、李大新、苏永伟、张秀云、刘国平、周保卫同志分别记一等功,并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万元。

  三、给予获得女子手球银牌的黄红、刘赟、刘晓妹、张红莉、沈萍、孙来苗、宫艳、胡春晖、李瑶、司艳、周婷、宋婷婷、班晨晨、陈倩、裴莉莉、戚姗姗及其主教练王明星同志分别记一等功,并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6万元。

  四、给予获得铜牌的运动员邓琳琳、王莹、王光霁、娄祥武、胡超、宇勇、吴子健、姬建华、赵涛、郭磊磊、姚巍及其主教练熊景斌、周仁志、苏永伟、孙岸、奚晓军、胡刚、朱淑明、刘宏、叶瑾、赵勇同志分别记二等功,并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万元。

  五、给予其他为运动员获得成绩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适当奖励,奖金按照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20%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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