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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行政许可窗口试运行的通告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行政许可窗口试运行的通告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市各区县政府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窗口,2010年1月1日起开展行政许可窗口的试运行工作,方便申请人就地就近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纳入区县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的受理事项

  下列30个事项可以到区县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办理:

1

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2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3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4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5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6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7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

8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9

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10

气瓶检验单位资格许可

1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

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13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14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15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16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17

气瓶、罐车充装单位许可

18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定

19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定

20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资格认定

21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

22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

2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审批

24

设立认证咨询机构审批

25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

26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

27

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

28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其中涉及产业政策:人造板、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空气压缩机、铅酸蓄电池、砂轮、内燃机、电线电缆、电焊条、农药、橡胶密封制品、水泥、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无机Ⅱ类、氯碱、工业硝酸及铅酸蓄电池用腐植酸、染料中间体、硫酸、液体无水氨及氰氨化钙、危险化学品有机类Ⅰ类、危险化学品有机类Ⅱ类、碳化钙(电石)、油墨、石油、硅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等26类不纳入区县局窗口受理,仅在市局窗口受理。)

29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30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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