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10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体机党字〔2009〕8号)
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北京市体育局2010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体育局2010年
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国庆平安行动”成果,进一步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防事故工作,确保全局系统禁放区域、燃放区域安全,确保全局广大干部职工、运动员教练员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元旦、春节,根据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平安单位建设为主线,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元旦、春节消防绝对安全为目标,按照管理与教育结合、预防与防控并重的思路,明确燃放区域,规范燃放秩序,落实防范责任,着力强化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理念,不断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全局系统内部元旦、春节期间安全有序,为新年度北京体育事业科学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燃放规定
(一)允许燃放时间。农历除夕零时至正月初一二十四时,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允许燃放区域。在坚持安全第一、兼顾需求原则的前提下,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本单位的燃放区域。局机关前院后院围墙外侧,并远离市民居住50米之外的地方可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品种。严禁燃放没有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销售网点购买的礼花弹和超规格产品。
(四)禁止燃放区域:
1.办公场所、训练场馆、运动员公寓、出租房屋、仓库墙外侧50米之内;
2.配电室、锅炉房、单位在建工地墙外侧100米之内;
3.油库、飞机库、枪支弹药库、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处的安全保护区域;
4.各单位依据本单位消防设施分布情况及其他情况增设的禁止燃放区域。
三、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