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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通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通报
(沈政发[2009]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5年沈阳市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市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伟大实践,各地区、各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和平区教育局等36个单位“沈阳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宋丽等63名同志“沈阳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立足新起点、谋求新发展、实现新跨跃,全力维护好我市民族和睦、社会和谐的大好局面,为完成“五大任务”、实现“三大目标”,推动沈阳全面振兴、构建和谐沈阳而努力奋斗。

  附件:沈阳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沈阳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模范集体名单(共36个)

  和平区

  和平区教育局
  和平区西塔街道办事处

  沈河区

  沈河区教育局
  沈河区朱剪炉街道办事处

  铁西区

  铁西区兴工街道办事处
  铁西区兴工街道九委社区

  皇姑区

  皇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
  皇姑区明廉街道办事处

  大东区

  大东区洮昌街道办事处
  大东区津桥街道绍棠社区

  东陵区

  东陵区浑河站西街道党工委
  东陵区东陵街道大甸子村委会

  于洪区

  于洪区文体局
  于洪区大兴街道兴盛村

  沈北新区

  沈北新区民委
  沈北新区石佛寺朝鲜族锡伯族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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