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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信息化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牵头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党建、人事、机关作风、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及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审计指南;负责全局审计项目计划编制、统计等工作;监督检查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指导内部审计的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征收征管情况;组织审计各行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地方和上级审计部门授权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党群、行政部门、政法部门以及市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直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科教文卫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经贸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经济责任审计科。

  组织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业、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八)资源环保与绩效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农业、资源能源、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本级农业、环境保护、水务、林业、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依法对应当接受审计的单位进行环境审计;拟订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绩效审计、管理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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