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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管理就业专项资金;拟订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保险基金管理等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职工有关待遇政策;制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

  (六)外国专家科(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

  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珠海就业创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办理留学回国人员接收录用手续;承担留学回国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引进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来珠海就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出国(境)培训和对外交流工作。

  (七)公务员管理科。

  组织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管理、考试、考核、录用、职务任免和升降、交流(调任、转任)、回避、奖惩、辞职、辞退、日常登记和管理等政策;按权限审核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组织协调公务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务员信息库;综合管理政府奖励。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指导、监督和管理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各类专家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及管理工作;统筹管理职称评定工作,拟订农村实用人才的职称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考核、奖惩等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工资福利科。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调查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十)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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