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09〕64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四)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后续管理和服务职责移交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五)将办理高校毕业生接收相关手续职责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七)加强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人力资源调查和规划、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增强人力资源优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拟订人力资源和市场发展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