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横琴新区口岸业务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处理出入境事务和涉外工作;负责促进对外及港澳台在经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领域的交流合作;负责促进通关制度创新和对外合作交流。
(九)行政服务促进局。
组织协调横琴新区各职能部门集中“窗口”办公,强化政府服务;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承担有关部门投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政府管理模式的创新工作,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为民服务措施,逐步提高行政效率。
(十)警务和综合管理局。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维护辖区各领域的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持社会稳定;负责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负责促进粤港澳警务合作,探索警务工作新模式;负责安全生产、城市执法、司法保障、应急指挥、打击走私和综合治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76名(区镇合一),政法专项编制155名,执法专项编制15名。其中,书记1名(副厅级),副书记2名;主任1名(副厅级)、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3名(正处级10名、副处级13名)。按行政编制的15%配备后勤服务人员数11名。
四、其他事项
(一)横琴新区与横琴镇实行“区镇合一”管理模式,加挂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横琴新区工作办公室、中国共产党珠海市横琴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牌子。
(二)恢复设立珠海市公安局横琴分局,与警务和综合管理局合署办公,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从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中调剂。
(三)设立珠海市国土资源局横琴分局,挂靠公共建设局管理。
(四)设立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横琴规划分局,挂靠公共建设局管理。
(五)设立珠海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横琴新区执法大队,隶属警务和综合管理局管理,使用的执法专项编制从城管执法专项编制中调剂。撤销珠海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拱北执法大队横琴中队。
(六)上述各分局由横琴新区和市相关部门双重管理,以横琴新区管理为主。
(七)各分局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