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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57号)


  加强横琴新区口岸业务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处理出入境事务和涉外工作;负责促进对外及港澳台在经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领域的交流合作;负责促进通关制度创新和对外合作交流。

  (九)行政服务促进局。

  组织协调横琴新区各职能部门集中“窗口”办公,强化政府服务;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承担有关部门投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政府管理模式的创新工作,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为民服务措施,逐步提高行政效率。

  (十)警务和综合管理局。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维护辖区各领域的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持社会稳定;负责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负责促进粤港澳警务合作,探索警务工作新模式;负责安全生产、城市执法、司法保障、应急指挥、打击走私和综合治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76名(区镇合一),政法专项编制155名,执法专项编制15名。其中,书记1名(副厅级),副书记2名;主任1名(副厅级)、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3名(正处级10名、副处级13名)。按行政编制的15%配备后勤服务人员数11名。

  四、其他事项

  (一)横琴新区与横琴镇实行“区镇合一”管理模式,加挂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横琴新区工作办公室、中国共产党珠海市横琴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牌子。

  (二)恢复设立珠海市公安局横琴分局,与警务和综合管理局合署办公,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从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中调剂。

  (三)设立珠海市国土资源局横琴分局,挂靠公共建设局管理。

  (四)设立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横琴规划分局,挂靠公共建设局管理。

  (五)设立珠海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横琴新区执法大队,隶属警务和综合管理局管理,使用的执法专项编制从城管执法专项编制中调剂。撤销珠海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拱北执法大队横琴中队。

  (六)上述各分局由横琴新区和市相关部门双重管理,以横琴新区管理为主。

  (七)各分局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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