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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57号)


  (二)党群工作部。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负责纪检监察、党建、组织、人事、宣传、新闻出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群团组织、工青妇、统战、民族宗教事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统筹发展委员会。

  综合提出新区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和实施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项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科技创新和粤港澳合作的重大问题;负责对重大问题决策提供咨询意见;负责新区投融资和重大项目的推进;承担统计分析和法制建设工作。

  (四)公共建设局。

  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海洋、测绘、城市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横琴新区城市规划、市政园林公共设施、基础设施、人防工程和跨界交通基础设施等建设;负责管理和协调土地规划、利用、报批、日常执法巡查等工作;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负责环境治理和山林、海洋、湿地保护,修复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建设多功能、复合型的自然生态体系;负责港口、水务、三防、交通运输等工作。

  (五)产业发展局。

  负责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负责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发展,建设高端服务产业体系;负责商贸、会展、旅游、招商引资、投资推介、科教研发、知识产权保护、农林渔业发展等工作。

  (六)社会事业局。

  贯彻执行社会事业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和实施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监察和促进就业等工作;负责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民政和社会福利事务;承担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促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发展的责任;承担文化娱乐、体育事业、公民教育、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责任。

  (七)财金事务局。

  贯彻执行财政、金融工作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和实施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编制和实施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草案;负责管理监督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负责管理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负责财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金融服务等工作;承担监督检查各部门财务活动的工作。

  (八)交流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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