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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海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协调。

  3.2 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防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安排重大防灾及灾后重建基建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做好救灾粮油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灾后物价监管,维护市场物价稳定。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电力、商业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震情监测、预警、跟踪、汇总和上报及地震趋势分析判定;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向市减灾委、民政局分别报告、通报灾情;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规划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庇护场所的开放,协助安置受灾群众。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安全保卫和交通秩序,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派遣公安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承担火灾扑救及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全市防火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及监督检查工作。

  市民政局:承担珠海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灾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报告全市灾情;协助做好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工作;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拨和市配套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做好灾后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救助物资储备。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开展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治理责任;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群防群测体系;向市减灾委、民政局分别报告、通报灾情;协助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建筑物、公共设施安全、监管及排险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水上、铁路、航空运输和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市海洋和农渔局: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防旱、防风抢险工作,督促和落实抢险物资的储备;在防风、防汛、防旱期间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科学调控;负责组织和督促损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主城区的防洪排水工作;在防汛抢险期间负责抢险技术指导等;指导属地政府做好危险地段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农渔业防灾救灾工作;协助属地政府做好近海近河渔民及其他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向市减灾委、民政局分别报告、通报灾情;协助统计、评估农渔业受灾情况,帮助、指导灾后农渔业恢复生产工作。

  市文体旅游局: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和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组织文化和体育场所的开放,协助安置受灾群众。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储备和调拨药品、医疗器械,做好伤病员的救治、灾区防疫工作;组织卫生防病宣传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发布、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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