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珠海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珠海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珠府办〔2009〕55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珠海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

  珠海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是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部门。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以下简称市检察院反渎局)是预防和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职能部门。一些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或危害后果的扩大,与市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不正确履行职责有着密切的关系。市应急办和市检察院反渎局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建立联系配合机制,有利于督促我市各应急委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渎职行为的发生;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市应急办和市检察院反渎局建立以下联动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市应急办和市检察院反渎局定期或不定期的互相通报与应急管理工作有关的信息情况。

  市应急办应向市检察院反渎局通报以下内容:
  (一)值班信息(包括日刊、特刊、专刊)、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等;
  (二)全市各应急委成员单位在预防、预测、预报、预警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

  市检察院反渎局应向市应急办通报以下内容:
  (一)在我市各应急成员单位进行预防宣传的有关情况;
  (二)向应急委成员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有关情况;
  (三)立案查处应急管理工作中渎职犯罪的有关情况。

  二、建立提前介入调查制度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相关部委局联签文件的规定,市应急办和市检察院反渎局建立提前介入调查制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