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建立北京地区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
(京保监发[2009]491号)
各养老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各在京经营养老保险公司总公司:
为全面掌握北京地区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状况,加强对企业年金业务的统计监督管理,我局决定对各在京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进行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本制度统计的内容为养老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或总公司营业部)根据《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所开展的信托型企业年金业务。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本制度自2010年第1季度起执行,报送频度为季报。各公司在报送3月、6月、9月和12月月度分析报告时,随月度分析报告报送《北京地区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统计表(试行)》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12日内,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三日。电子报表和纸质报表的内容须保持一致。
各公司应于2010年1月报送2009年第4季度报表。
三、报送要求
各公司应高度重视企业年金业务统计报表填报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指标、口径及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加强对企业年金业务经营状况的分析研究,认真撰写各月月度分析报告。
各公司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与保监局统研处联系。
联系人:王学梅
电 话:010-66286393
附件:北京地区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统计表(试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北京地区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统计表(试行)
填报单位: 年 季 单位:个、人、万元
受托管理业务客户情况 | 客户数(个) |
年初数 | 增加数 | 减少数 | 期末数 |
本期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本期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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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业务人员情况 | 参加计划人数(人) |
年初数 | 增加数 | 减少数 | 期末数 |
本期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本期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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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业务缴费情况 | 首期缴费 | 续期缴费 | 缴费合计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本期 | 上年同期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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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资产情况 | 受托管理资产余额 | 投资管理资产余额 |
年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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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收入情况 | 本期 | 上年同期 | 本年累计 | 上年累计 |
受托管理费收入 | | | | |
投资管理费收入 | | | | |
账户管理费收入 | | | | |
合计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