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冬春季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绿保发〔2010〕2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部门:
2009年末,我市发生一起1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尾海雕疑因“二次中毒”死亡事件。另,今年冬春季降雪增加,极端天气增多,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难度增大。为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迎接春节和北京、全国“两会”等重大节日和活动,现就加强冬春季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责任制。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以及防控疫源疫病、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是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国际公约、国际组织成员国。北京作为履约国首都,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既是“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首都定位要求,也是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要求,更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从促进对外开放,扩大国际交流,维护国际声誉和形象等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通过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落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责任制等各项管理措施,主动协调各部门,切实加强本区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坚决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突出抓好本地区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应急工作,进一步明确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各级监测站点的责任,严格按照《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应急预案》的要求,“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严密防控,加强各级监测站点、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努力提高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职守和野外巡护,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
三、加强巡查,强化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及栖息地的保护。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地区林业系统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特别是濒危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自然保护区之间的生境走廊带和破碎化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等区域的保护。要严格执行
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禁捕禁猎的各项规定,加强检查、巡护和处置力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猎捕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