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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下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股权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股权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股权投资暂行办法》已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王红
  联系电话:66153397

  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股权投资暂行办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股权投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关于“着力研发和转化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的若干指导意见》(财建[2007]8号),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京发[2008]8号),《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09〕11号)等文件精神,为探索政府资金使用新模式,加快推进重大自主创新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投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产业化投资资金),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试点,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产业化投资资金体现市政府政策引导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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