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客户回访和承保理赔信息查询机制,实现车险理赔工作的透明化
1.自2009年11月1日,各公司在车险赔款支付后15个工作日内应对客户进行100%的理赔服务回访,充分利用短信服务平台对所有已经支付赔款案件的客户进行短信告知。对于一个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或赔付金额较大的,保险公司可与被保险人进行当面回访。相关回访录音及记录应妥善保存,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2.完善理赔查询系统,逐步建立车险保单查询系统。要通过网站或电话等方式实现由客户自助查询车险保单信息、理赔进度、理赔次数和赔款金额等,提高保险理赔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力量。
3.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要以我省交强险信息平台为基础,在各家公司的配合下,逐步增加商业车险的信息,不断丰富平台信息内容。
(五)继续加大打击假赔案的力度,实现打假工作的日常化
1.认真执行《湖南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加强对车险理赔的内部稽核监督机制建设,加大对内外勾结骗取车险赔款等的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安、司法部门进行移交,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2.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于公司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等骗取赔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3.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逐步明确车险理赔人员、事故修理单位资格标准,建立骗赔客户、理赔人员和事故修理单位的“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向各会员通报,情形特别恶劣的,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打击车险骗赔行为奖励办法,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打击“假赔案”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工作组织领导有力
各公司应高度重视,把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迅速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传达学习《通知》精神和方案内容,切实搞好思想动员工作。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人,逐级落实工作任务。
(二)措施得力,确保自查自纠深入细致
各公司要认真分析本单位理赔环节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建设性的工作计划和有效的工作措施。要抓紧对车险理赔风险状况进行细致排查,尽快完善车险理赔制度、调整理赔流程、加强信息系统管控,并将工作计划、排查情况、整改落实方案等于2009年11月1日前报我局。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将提高车险理赔环节风险防范能力纳入管理、经营考核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