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保监局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保监发〔2009〕85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在湘一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提高理赔服务质量,防范和化解车险理赔环节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保监会《
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保监发〔2009〕90号)要求,现将《湖南保监局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实施方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钟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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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湖南保监局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和监管会议精神,根据中国保监会《
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保监发〔2009〕9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提高理赔服务质量,防范和化解车险理赔环节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监会关于加强风险防范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湖南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湘保监发〔2009〕69号),统筹安排,上下结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理赔服务质量,防范和化解车险理赔环节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被保险人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根本,效益型监管为导向,制度建设为基础,理赔程序管理为手段。通过加大车险接报案、查勘、核损、支付等环节风险管控力度,加强理赔队伍建设,建立车险理赔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控制车险理赔的“跑、冒、滴、漏”,切实防范和化解车险理赔环节风险。
三、实施内容
(一)完善车险理赔管理制度,实现车险理赔管理集中化
1.各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应高度重视车险理赔制度建设,对于在理赔环节中发现的制度问题和风险,有针对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实现车险理赔管理的集中化。同时,处理好管理集中与服务前移的关系,不得以理赔集中管理为由拖延赔付。要继续加大车险接报案、查勘、核损、支付等环节风险管控力度,重点防范和化解欺诈风险和资金支付风险,加强理赔队伍建设,严格控制车险理赔的“跑、冒、滴、漏”。
2.各公司要严格车险理赔权限管理,完善核损、核赔人员岗位职责,加强对理赔人员准入、培训、考核和退出管理,建立理赔岗位问责制,通过完善理赔信息系统管理,逐步实现理赔系统全流程管控。一是要不断完善公司业务操作系统,通过信息系统的管控,将核赔权限集中至中支或省级机构,并根据赔付率水平对辖区内中支实行分类授权。二是实行定损、报价、核损、核赔岗位分级,关键岗位的分级授权,逐级把关,并建立奖惩和退出制度,加强关键岗位的从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三是严格执行核赔师制度,从事核赔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获得核赔师资格才能上岗,并定期对核赔师进行综合考核。四是不得将车险查勘、核损、核赔权授予修理单位等非本公司系统内的各类机构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