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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保监局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南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分类监管测评指标体系
  2.湖南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分类监管自评表
  3.湖南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分类监管测评表

  附件1
湖南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分类监管测评指标体系

  湖南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分类监管测评指标体系由综合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合规管理4类指标组成,细分成17项50小项,具体内容及分值安排如下:

  一、综合管理(25分)
  评价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综合管理能力,主要内容有:
  (一)组织架构(3分)。组织架构是否健全,三级以上支行是否设立专门岗位管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是否明确了分管领导;
  (二)人员情况(6分)。管理人员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是否相对稳定、变更后1个月内及时报告;从事代理保险工作的人员是否均持有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对业务人员是否进行了培训,岗前培训、持续教育培训是否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三)信息化水平(2分)。是否开通银保通系统,信息化水平是否能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档案管理情况(4分)。各种会议记录、文件、培训档案等是否完备;是否建立了代理保险从业人员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等,保管是否良好;
  (五)许可证管理(10分)。辖内代理了保险业务的机构是否都办理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登记的事项(名称、地址、代理险种、有效期等)发生变更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变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遗失等是否及时按要求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是否按要求悬挂和摆放。

  二、业务管理(15分)
  评价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当前业务发展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潜力,主要内容有:
  (六)业务管理制度(4分)。是否按照要求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兼业代理协议;业务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制定并有效执行保险业务非正常退保预案。
  (七)业务管理台帐(5分)。是否建立业务台帐,并保管完好;业务台帐是否分网点、分被代理单位建立,并逐笔列明代理网点、客户名称、险种、保单编号、保费收入、佣金比例及金额等项目;
  (八)展业行为管理(4分)。业务人员是否存在欺诈误导行为;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建立了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信访案件。
  (九)保险单证管理(2分)。保险单证领用和核销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是否建立保险单证管理台帐。

  三、 财务管理(20分)
  评价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财务管理合规性,主要内容有:
  (十)财务管理制度(2分)。是否建立了代理保险业务相关财务制度;是否对代理保险业务进行单独核算;代理佣金收入是否全额入账,是否存在账外核算和经营;
  (十一)保费收入情况(4分)。是否设立了专门的保费代收帐户并由专人管理;代收及代付款是否及时解付;是否挪用或侵占保费;
  (十二)佣金收支情况(10分)。是否以保费收入抵扣佣金;是否收受保险公司在协议规定的佣金标准外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业务推动费、网点维护费、劳务报酬及以业务竞赛或奖励名义给予的旅游、实物等其他利益;是否存在预收佣金情况;是否在办理本系统人员或自有财产的保险业务时提取佣金或收取其他费用;是否向客户支付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好处费;是否如实、详细记载支付给柜台代理人员报酬;
  (十三)中介发票情况(2分)。是否严格执行了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的相关制度;是否开具虚假发票为保险机构、其他单位及投保人套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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