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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湘价检[2009]183号)


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9]25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组织实施,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具体检查工作。各市、州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加强与纠风、民政、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出成效。

  二、此次检查采取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全省行业协会数量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一定要加强检查前的外围调查,突出检查重点,采取调研与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选择代行行政职能、具有行业垄断地位或政府指定服务资格,对群众和企业收费较多、社会反映大的行业协会进行检查,纠正并依法查处利用行政职能和行业垄断地位强制收费、搭车收费、自立项目和提高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问题。

  三、认真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自查,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对自查认真、收费规范的单位要给予表扬,对自查走过场,违法收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严肃处理,确保价格政策法规的严格执行。对严重违反价格政策的典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四、检查期间,省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推动检查工作的开展。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对此次专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强本地区行业协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5月10日前,各市州物价局要将此次专项检查情况的总结、2个以上典型案例和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报送省价格监督检查局。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略)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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