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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批转安徽省医院管理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开展创建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活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批转安徽省医院管理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开展创建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活动方案的通知
(卫医秘[2010]5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各级民营医院管理协会,各级各类民营医院:
  安徽省医院管理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倡议,自2010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活动,经研究,省卫生厅予以大力支持,现将安徽省医院管理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开展创建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活动方案批转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民营医院管理协会和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要提高开展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开展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对加快民营医院建设和发展,提高民营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提高民营医院的社会信任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民营医院管理协会要把开展创建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活动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组织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重信守诺的人文精神,大力宣传诚信医院创建活动的内容、标准和意义,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二、要认真组织创建“诚信民营医院”自查考评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民营医院管理协会和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要从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和切实加强民营医院全面建设的大局出发,严格按照《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制定本级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方案,开展创建自查,积极组织申报,同时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和自查考评结果;对自查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整改后组织申报。
  三、要实行“诚信民营医院”动态管理。创建活动要坚持“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上报到省的“诚信民营医院”,由省民营医院管理分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复审考核评估,合格的由安徽省医院管理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授予“诚信民营医院”牌匾,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外界社会公示。对已授予“诚信民营医院”的要加强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诚信民营医院”实行一年一复核制,对复核不合格者予以摘牌。被评为省级“诚信民营医院”的民营医院,可推荐参加全国“诚信民营医院”评选。
  通过开展创建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活动,进一步加快我省民营医院全面建设步伐,端正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办院方向,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联系人:
  安徽省卫生厅医政处 冯亦雨 阮浩 0551-2242908
  省民营医院管理协会 吕玉瑛 杨斌 0551-2638228

  附件1:开展创建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活动方案
  附件2: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

二0一0年一月五日

  附件1:
开展创建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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