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组
|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成员:市商委、市安监局、市经济信息委。
| 永川区、双桥区、大足县、荣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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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成员:市城乡建委、市国资委、市港航局、市公安消防局。
|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江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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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成员:市安监局、市地勘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教委。
| 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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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
|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成员:市交委、市商委、市公安局、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 黔江区、武隆县、秀山县、酉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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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组
|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成员: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公路局、 市国资委。
| 涪陵区、巴南区、长寿区、垫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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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组
| 牵头单位:市交委;成员:市教委、市地勘局、市商委、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 合川区、潼南县、铜梁县、璧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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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组
| 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成员:市城乡建委、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市地勘局、市安监局。
| 南岸区、万盛区、南川区、綦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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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组
|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成员:市监察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地勘局、市国资委。
| 万州区、梁平县、城口县、开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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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组
| 牵头单位: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成员: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
| 丰都县、忠县、石柱县、彭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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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组
| 牵头单位: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成员:市地勘局、市质监局、市商委。
| 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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