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意见
(内质监政发[2009]264号)
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经国务院第 73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条例》,切实履行
《条例》赋予质监部门的法定职责,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深入学习,营造贯彻
《条例》的良好氛围
《条例》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按照《
食品安全法》原则规定和宏观要求,对《
食品安全法》作了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是指导我们做好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它的实施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食品生产安全整体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质监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深入开展
《条例》的学习活动。把
《条例》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五五”普法、职工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做到真懂真用,引导干部职工吃透
《条例》的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
《条例》的各项规定上来,把精力放到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上来,在全区质监系统积极营造学习
《条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