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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10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主要责任部门:市社会保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朝阳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三、社会救助计划

  以困难群体为重点,做好住房、医疗、教育、司法和残疾人康复等救助工作,进一步健全城乡大救助体系,不断提高救助水平。

  20.市区集中五保供养年最低补助标准由2500元提高到3500元(双阳区由2500元提高到3000元),分散五保供养年最低补助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2500元(双阳区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为市区农村3296名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每15人配备一名养老服务联络员。

  21.新建100个社区“空巢”老人日间照料站;两年内每个城区、开发区新增400张以上公办养老床位;修建市回族福利院;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的老人分别补助600、700、800元/床/年,新增养老床位给予不低于2000元/床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居家养老补贴标准由180元/人/月提高至200元/人/月。

  22.投入1100万元,慰问、帮扶困难职工3.5万户;困难劳模低收入补助标准提高100元;为“全市万户特困户结对救助家庭”每户送1个电饭锅;对因突发事件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低收入家庭,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23.投入150万元,为农村低保和五保户泥草房改造提供补贴;为230个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和100个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分别提供每户1万元和2万元的危房改造补助。

  24.对低保家庭新升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每生给予1万元(双阳区6000元)的助学补贴。

  25.研究出台低保边缘户采暖、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政策。

  26.扩建康宁医院,新增床位400张,缓解贫困精神病人“就医难”问题;对贫困重症精神病人实施康复救助,为4000名患者免费送药,为1000名患者提供免费住院治疗;继续对贫困精神病人实施专项救助,对有社会危害性贫困精神病患者“有一管一”。

  27.启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工程;免费为6040名贫困重度下肢残疾人配发轮椅,为1000户肢体残疾人家庭卫生间进行无障碍改造,为1000户贫困盲人及双盲人家庭配发无障碍生活用具;对城区无法就业、无法组建家庭、无低保、依靠父母供养的成年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00元。

  28.城区集中供养孤儿最低生活养育标准提高至1000元/人/月,散居孤儿提高至6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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