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2009年度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的通知
(豫安监管人培〔2009〕428号)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推荐先进个人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推荐范围。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个人”):市(地)、县(区)、乡(镇)的安全监管部门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二)名额分配。
先进个人名额,按照所在地区范围内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及其人员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政治素质好。
2.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正确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创新意识强,工作扎实,成绩显著。
3.善于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4.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九条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经民主推荐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评选对象要体现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原则,各地安全监管局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处级干部不超过20%。
(三)被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填写《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2,可在总局网站下载)一式2份。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上报材料要内容真实,层层把关,经市级安全监管局审核后,连同电子版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