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检查原则。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执法监察计划进行安全检查属重点抽查。重点检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四)分级检查原则。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企业危险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将企业分为一、二、三、四个级别,并针对不同级别制定年度执法监察计划。
三、级别划分
(一)一级企业
1.达到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
2.通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或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HSE)等安全生产相关体系认证的。
3.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系统(详见网址http://124.207.105.61:8080/hn/login.jsp,下同)对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考核认定为一级的。
(二)二级企业
1.达到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
2.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系统,对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考核认定为二级的。
(三)三级企业
1.达到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
2.由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系统对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考核认定为三级的。
(四)四级企业
1.由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系统对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考核认定为四级的。
2.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级别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生下列情况,可以视严重程度降低级别进行监督检查:
1.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降至四级;
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下降一级;
3.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逾期不改的,下降一级;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底前调整一次企业等级,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级统计表(见附件),于下年元月15日前逐级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企业等级参照下列检查频次制定每年的执法监察计划:
1.一级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
2.二级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应聘请专家参与;
3.三级企业每年不少于2次;其中聘请专家参与不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