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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

  (一)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监管。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推进小煤矿采煤方法、支护方式改革和安全技术改造,推进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力度,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推行数字化矿山建设、露天矿山分台阶(分层)开采、采石场中深孔爆破、专业队伍爆破作业等安全适用技术。落实地下矿山防水、防火、防坍塌事故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露天矿山安全整治。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定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发展规划》,强化源头管理。深化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推动化工生产企业进园区、经营企业集中交易、储存企业完善监控措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区域联控工作;加快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管工作。

  (三)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督导批发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条件。重大节日期间和销售旺季,切实落实好向批发企业派驻安全监察员和向零售业户集中配送等项制度。持之以恒地抓好零售业户的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打非”专项行动。

  (四)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和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监管。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13号令,切实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工作,抓好源头管理。

  (五)切实做好各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治理和事故预防工作。深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客运超载、机动车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航运企业、港口企业、水运施工企业和水运船舶的安全监管;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加强对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深化消防安全整治;深化农机、水利、林业、旅游、教育、电力、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根据安全生产新形势的要求,修改完善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专项整治实施意见要向同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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