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各县区政府要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辖区内土(小)污染企业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污染重、能耗高、不符合产业政策、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地的企业,及时采取关、停、限、转、迁等措施,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的排放。要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规划,禁止新上污染严重的项目。实施总量控制与环境容量控制相结合的工作思路,腾出有限的环境容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壮大区域经济。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建设与环境容量相适应的生态工业园区,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污染集中处理。
(四)强化环境监管。要进一步加大现场督查力度,对故意闲置、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顶格处罚,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促使企业守法经营。对因环境问题被省环保厅连续2次或累计3次通报的企业实行限产或限期治理。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省环保厅有关要求,对辖区内河流断面水质、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染源等进行监测,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对我市所有纳入环境监测的河流,一年内两次监测超过年度最低水质目标的一律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三次超过年度最低水质目标的,对流域内涉水项目一律实行流域或区域限批。
(五)开展废水资源化利用。市内石油开采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污水深度处理和回注能力,在2008年的基础上减少10%-20%的外排污水。重点石化企业要于201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中水回用工程,实现石化企业废水排放量减少60%以上的目标。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资源化利用力度。各县区要制定城市中水回用计划,将中水作为卫生杂用和社区绿化、景观用水的主要来源,提高中水回用率。
(六)积极开展流域生物修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流域治理湿地处理试点,2010年底前,每个县区要在本辖区主要河流上建设1-2处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在河道内种植芦苇、香蒲、獐茅等水生、沼生植物,进行生物降解,减少蓝藻等藻类的繁殖,改善水质。积极采用机械的、工程的等人工复氧技术对主要河流污染敏感点充氧,在河流支、干流河道中建设一定高度的橡胶坝或溢流坝,形成局部蓄水和水流自动复氧,延长河水滞留时间,充分利用河流的自净功能改善水质。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奖惩考核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企业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努力做好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与污染减排、河道综合整理,与生态县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工作的结合,切实让老百姓感受到环境的变化。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河流水环境的监督监测,定期通报水质情况;加强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保违法行为。同时,要建立环境保护的公众监督机制,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市政府每年从财政环保专项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好、河流水质明显改善的县区,给予奖励;对工作完成情况差、河流水质改善不明显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全市主要河流水质考核断面名称及水质治理目标明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