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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改善河流水质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改善河流水质的通知
(东政办字〔2009〕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我市河流水环境质量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根据省有关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以及《东营市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重点对以下流域污染进行综合治理。
  1.省控重点河流。阳河、织女河、预备河、小清河、支脉河、广利河。
  2.市控重点河流。广蒲河、东营河、溢洪河、永丰河、挑河、神仙沟、草桥沟、太平河、褚官河。
  二、治理目标
  到2010年底,全市主要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各河流断面主要污染物(COD)浓度小于60mg燉L、氨氮浓度小于6mg燉L。到2012年底,基本解决流域水环境问题,河流断面主要污染物(COD)浓度小于40mg燉L、氨氮浓度小于2mg燉L。各河流水质以出境断面或入海前最后断面监测数据为准。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凡向不能实现水质改善目标的河流直接排放污水的新、改、扩建项目,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均按照山东省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重点保护区域或一级标准(COD浓度<60mg燉L、氨氮浓度<10mg燉L)执行。对现有污染源向环境容量小、不能实现水质改善目标的河流排污的,要及时下达限期治理任务,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对现有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再提高工程,到2012年底前排放标准实现从一级B标准向一级A标准过渡。
  (二)加大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各县区要抓紧编制本地区的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规划,依据规划制订具体可行的河流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步伐,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经济发达、人口密集或列入《东营市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规划》有治理任务的乡镇(街道)要在2010年底前建设小型污水处理厂。凡列入省控重点水污染源的企业或处于环境敏感区、排水量在500立方米燉日以上的企业,其污水排放口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建设生物指示池,直观显示处理后的外排水质。要结合河流环境容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或水质改善目标、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督促有关企业积极进行治污设施的更新改造,实施污水深度治理工程,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入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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