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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

  乡镇(街道)应依法设置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三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餐饮贸易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应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可根据统计工作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管理制度,积极推广“两网”(统计机构网络、统计数据网络)、“两库”(统计人员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一月报”(乡镇综合月报)制度,实现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健全和完善统计数据审核把关制度,对基层统计数据实行分级负责制,将数据质量责任明确到人,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统计机构收集的基层报表必须来源于统计调查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替统计调查对象填报和擅自更改基层统计数据。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认真开展统计继续教育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严格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和宣传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置国家法律政令于不顾,顶风违法违纪,扰乱统计工作秩序,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的威慑力。不断完善统计巡查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列为统计巡查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将做好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继续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五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把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公务员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内容,务求使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对本地本系统的统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检查情况于2010年1月底前报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汇总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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