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关于2009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换证的通知
各市(州、地)煤炭管理局:
为保证《煤炭经营资格证》2009年度年检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换证的时间
2010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煤炭经营企业提交年检换证材料的日期,逾期将不予受理。2月1日至3月15日为审核部门审查材料的日期。年检换证工作于2010年3月31日结束。
二、年检换证的范围
1、年检范围: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均需参加年检。
2、换证范围: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凡2007年取得或延续换证的煤炭经营资格证,经本企业申请,年检合格的均需换发新的煤炭经营资格证。煤炭批发经营企业(不含煤炭洗选加工企业)的延续换证,还须符合贵州省能源局[2009]290号文件调整的煤炭批发经营资格准入条件,即注册资金一千万元以上。
三、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1、2009年煤炭经营情况自检报告,主要内容包括:⑴煤炭经营(买卖、运输)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⑵所经销的煤炭来源构成、销售用户和运输方式构成;⑶企业经营设施、储煤场地变化情况;⑷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配置情况或委托正规的煤质检验情况;⑸2009年煤炭经营数量和营业收入情况;⑹煤炭购销价格和依法纳税情况;⑺接受工商、税务、质检、环保部门检查和处罚情况;⑻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2、煤炭批发经营企业(不含煤炭洗选加工企业)需有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出具的2009年煤炭经营量证明,并经企业所在市(州、地)煤炭管理部门盖章认定。县级没有设煤炭管理部门的(如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等),由市(州、地)煤炭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根据省能源局[2009]290号文件规定,凡经营量低于1万吨的煤炭批发经营企业不予年检。
3、煤炭经营情况年检表。
4、《煤炭经营资格证》正、副本。
5、报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或缴款书、所得税纳税清算表(复印纳税交款书)。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009年企业损益表和企业资产负债表。
7、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