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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议办法》的通知(2010修改)

  第六条 考核评议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评议标准,分项打分,得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80分以上不满90分者为合格,不满80分者为不合格。
  第七条 年度考核评议应当成立由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人员参加的考核评议领导小组。考核评议的具体工作由安监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组织。
  第八条 考核评议工作于每年年底前进行,考核评议结果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
  第九条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建立考核评议档案,如实记载平时有关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被考核评议单位对考核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考核评议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负责考核评议的安监部门提请复查。负责考核评议的安监部门可以视情复查,并依据复查结果维持或者改变原考核评议结果。
  第十一条 考核评议为优秀的,在全省安监系统内予以通报表彰;连续三年考核评议为优秀,成绩突出的,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由上级安监部门给予通报表彰。
  第十二条 凡申报全国先进单位的,考核评议结果必须是优秀;凡申报省级先进单位的,考核评议结果必须是优秀或合格。年度考核评议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一切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议标准

考核评议项目

考核评议内容

评分标准

否决事项

的组织保障

行政执法工作

(10分)

1、成立了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2分)

查文件,未制发不得分。

 

2、有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并有两名以上法制工作人员(3分)

未成立法制部门的,不得分;加挂在其他部门的扣1分,只有一名法制人员的扣1分。

3、把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摆上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专题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3分)

查会议记录缺少的扣1分

4、制发了行政执法工作考评的方案或有关通知。(2分)

查文件,未制发不得分。

执法检查情况

(20分)

1、制定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安监部门备案。执法工作计划应当包括监管监察的对象、时间、次数、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并将计划细分到每月(3分)

未制定执法工作计划的本项不得分,未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或未报上一级安监部门备案的扣1分,内容不全的扣1分,未细分到每月的扣1分。

对接到的举报未依法组织查处和落实防范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于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致使被检查单位遭受重大损失,经举报查证属实的;对现场检查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没有当场纠正或限期整改或限期整改到期未进行有效复查,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作出查封扣押决定,未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致使标的物灭失,给相对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当年考核不合格。

2、能够按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并完成检查任务。(2分)

未按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的或发现有一月达不到检查计划90%的扣0.5分。遇有政府组织的大检查致使当月计划无法完成的不扣分。

3、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制度并设立热线,对接到的举报记录在案,及时查处,对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2分)

有一项不落实的扣1分。

4、建立行政执法台帐。(2分)

未建立的不得分,建立内容不完善的,扣1分。

5、检查时按规定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并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2分)

现场检查记录中没有明确记载出示执法证件并有两人以上进行的扣1分。

6、检查结果按规定向被检查单位通报。(2分)

检查完毕未出具现场检查记录扣1分,现场检查记录不规范的扣0.5分。

7、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1分)

接到被检查单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扣1分。

8、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对现场检查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可以当场纠正的应当场纠正,并记录在案,不能当场纠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2分)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整改而未下达整改指令书的扣1分。

9、对作出限期整改指令的,在限期届满,按期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2分)

未复查或逾期复查的,或复查意见书内容与整改指令书内容不符的扣1分。

10、作出查封或者扣押决定的,应当下达查封或者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财物清单,并在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2分)

未下达查封或者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或者扣押财物清单的扣1分,未在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扣1分。

行政许可情况

(14分)

1、建立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办公室。实行窗口式办公。(2分)

未建立的不得分。

未按规定及时受理行政许可并按规定时限办结行政许可的,给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失;

2、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公示。(2分)

未公示的不得分。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许可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未对许可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的本大项不得分。

4、按规定及时受理行政许可并按规定时限办结或上报。(2分)

未按规定及时受理行政许可并按规定时限办结或上报的扣1分。

5、建立行政许可台帐。(2分)

未建立的不得分。

6、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2分)

未履行听证告知义务或相对人申请而未组织听证的扣1分。

7、行政许可不得违反规定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2分)

违反规定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扣2分。

8、及时公告取得本单位行政许可的单位。(2分)

未及时公告的扣1分。

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24分)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规定及时上报或续报。(2分)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续报的扣2分。

没有正确履行证据收集保存的有关规定,致使证据灭失或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对上级指定管辖的案件拒绝或拖延受理超过3次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诉讼判决改变或被撤销的。

2、需立案调查的案件及时履行立案审批手续。(4分)

未按规定履行立案审批手续的扣2分。

3、按照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并正确履行职责。(2分)

对事故报告中所承担的职责不认真履行或拒绝履行的扣2分。

4、对上级指定管辖的案件不得拒绝或拖延受理(2分);

对上级指定管辖的案件拒绝或拖延受理的扣2分

5、正确履行证据收集保存的有关程序。(2分)

先予登记保存证据为履行审批或未向相对人开出《先予登记证据清单》的扣1分。

6、对当事人提出的符合听证条件的听证申请按程序及时组织听证。(2分)

不按规定组织听证或听证程序不合法的扣2分。

7、行政处罚做出前严格履行告知义务。(2分)

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扣1分。

8、当场处罚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在处罚完毕后5日内按规定备案。(2分)

当场处罚的案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扣1分,未按规定备案的扣1分。

9、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适当。(2分)

行政处罚决定不合法不适当的扣2分

10、按规定时限结案,并按规定建档立卷”(4分);

无正当理由,超期办结的,发现一次扣2分;没有建档立卷的扣2分

行政复议和应诉情况

(8分)

 

 

1、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分)

对当事人申请的行政复议,应受理而未受理的扣1分,发现两次以上本项不得分。

一年内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执法行为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比例占20%的,当年考核不合格。

 

2、按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及时送达申请人。(2分)

未按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扣1分,未及时送达的扣0.5分。

3、按规定参加行政诉讼并按时提交答辩状和有关证据、依据。(2分)

未按规定参加行政诉讼的扣1分,未按时提交答辩状和有关证据、依据的扣1分。

4、认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或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2分)

未认真履行的扣1分。

 

执法监督情况

(24分)

 

 

1、执法人员都参加了岗前培训,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2分)

执法人员持证率不足90%扣1分,不足80%的本项不得分。

对上级作出的决定,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的;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当年考核不合格。

  

2、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工作流程。(2分)

未制定行政执法程序扣1分,未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流程的扣1分。

3、明确每个执法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具体执法人员。(4分)

未明确执法岗位工作职责和具体执法人员的扣2分。

4、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并按规定备案。(2分)

未建立备案制度的扣2分,未按照规定备案的扣1分。

5、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并对错案责任人及时进行责任追究。(2分)

未建立错案追究制度的扣1分,对错案责任人没有进行责任追究的扣1分。

6、按要求进行执法工作考核评议。(4分)

当年未组织执法工作考评的不得分。

7、建立执法行为或执法审核监督工作机制并严格执行(2分);

对重大违法案件没有法制部门审核的扣2分。

8、重大违法案件提交案审委讨论,制作案审会讨论记录并逐人签字。(4分)

重大违法案件未提交案审委讨论的扣2 分,未制作案审会讨论记录并逐人签字的扣2分

9、正确填制和使用行政执法文书。(2分)

文书填制使用不规范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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