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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鲁教法函[2010]1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对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照我厅关于2009年度调研工作的有关要求,我们将对2009年度全省教育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进行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必须是参考山东省教育厅2009年度重点调研参考题目进行调研并完成的关于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调研报告,文字不超过6000字,专著、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计划、文件、会议材料、软课题研究和理论研究等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参评成果必须是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调研成果。

  三、参评成果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做到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

  四、本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我厅将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集中进行评选,调研成果评选主要依据其进入决策的层次和深度。申报一等奖的调研成果至少要符合以下标准中的一项:

  (一)依据该调研成果,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二)依据该调研成果,党委、政府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或者该调研成果被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或领导讲话吸收。

  (三)对该调研成果,党委、政府的各类会议提出了推进意见,或者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做出了进一步推进的批示。

  (四)依据该调研成果形成了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五、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本单位2009年度优秀调研成果申报材料(含山东省教育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表、参评成果、证明进入决策的材料)一式4份(其中需有1份原件,申报表和参评成果装订成册)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报送优秀调研成果材料时,必须按照文本格式要求,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联系人:石仁勇

  联系电话:0531-81916651

  E-mail:fgc@sdpe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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