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探索扩大全市药品“三统一”范围。为确保医疗安全,保证医疗质量,最大限度地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省上统一招标采购药品的基础上,逐步将部分中药饮片和医用耗材纳入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范围,实行以市为单位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09年12月中旬至2010年1月上旬)。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相关细则,进行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在省上统一招标、统一价格后,市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公开遴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监督实施药品配送。纳入“三统一”的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及时妥善处理好与原供药企业的关系,严格执行统一价格和统一配送政策。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0年月3月上旬至4月底)。组织开展药品配送及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定期通报药品“三统一”工作进展情况,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各区县要同时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顺利实施。
(四)总结经验阶段(2010年5月上旬)。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成立铜川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实施药品“三统一”特别是统一配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宣传部门负责药品“三统一”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参与制定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政策、规定,协调有关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工作进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申诉、举报,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相关医保事宜;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基层医疗机构做好统一配送实施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遴选药品配送企业,组织统一配送工作,受理药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违反合同的行为以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查处;法制部门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对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物价部门负责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价格方面的投诉、申诉、举报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