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召开动员会,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清理整顿擅自开垦林地工作的重大意义等。通过宣传教育,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充分发动群众,为做好该项工作奠定思想基础。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方法,明确工作职责。同时公布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
2、清查摸底阶段。时间为2010年1月4日-2010年2 月 1日。
各县(市)区要派专人深入乡、村指导工作,要以乡镇政府、国营场圃和村委会为主,抽调业务骨干,组织开展清查摸底工作。对“小开荒”要做到“五查清”,即查清地段、查清发生时间、查清开垦面积、查清林地权属、查清责任者和使用人。在摸清“小开荒”底数的基础上,要区分不同情况制定整治还林措施。
3、清理整顿阶段。时间为2010年2月2日-2010年3月24日。
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扎实有效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一是要坚持抓治理、促和谐。对主动配合清查和整顿工作的行为人只进行说服教育,签定还林合同,不予追究行政违法责任;二是态度坚决、整顿有力。对在清理工作中出现的阻挠,抵赖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三是逐地清理、务求彻底。对清理出的“小开荒”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制定还林规划。
4、植被恢复阶段。时间为2010年3月25日一2010年11月15日。
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植树造林,恢复植被的组织工作,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落实还林规划,做好整地和栽植的技术指导和种苗调剂工作,确保“小开荒”退耕还林工作如期完成。为防止“小开荒”出现反弹,要采取强有力的管理措施,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持续取得成效。
5、检查总结阶段。时间为2010年11月16日-2010年12月16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治理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把自查情况及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市清理整顿擅自开垦林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自查结果进行核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