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变更经济类型的;
5、变更许可范围的。
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变更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变更说明材料。
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对已经受理的变更申请,省安监局和设区的市安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查无误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五、监督管理
(一)档案和信息管理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省安监局负责中央驻鲁、省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档案管理;设区的市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档案管理。设区的市安监局在向省安监局报送《许可证用印审批表》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次用印审批发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信息录入到全国统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否则不予用印。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和注销
设区的市安监局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撤销或注销条件的,应当向省安监局行文请示,待批复后,予以撤销或注销,并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之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采矿许可证被暂扣后5日内,应当向当地安监部门或原发证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待采矿许可证重新取得后,再向当地安监部门或原发证机关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在采矿许可证被撤销、吊销和注销后5日内,应当向当地安监部门或原发证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监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六、其他
(一)关于电厂灰渣库发证
《实施办法》规定,电厂灰渣库不包括在尾矿库发证范围之内,故不再对电场灰渣库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电厂灰渣库,将依据《
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收回并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今后,电厂灰渣库不再列入非煤矿矿山监管范围。
(二)关于矿山工程施工资质
《实施办法》中规定采掘施工企业提交的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是指建设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及相关矿山工程施工资质。采掘施工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提交以上资质。对未取得以上资质且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掘施工企业,应于2010年6月底前向建设部门申请颁发《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及相关矿山工程施工资质,并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交复印件,对在2010年6月底前未提交的,将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关于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
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合格的报告。关于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界定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组织制定标准,在标准出台之前,企业应按照现有有关规定提交需要检测检验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报告,待国家安监总局标准发布后,补交相关报告。
(四)关于《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由于《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领工作在我省尚未开展,企业可提交《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五)关于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
企业提交的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是指:非煤矿矿山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按照《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按规定使用的证明材料。缴纳并储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是指:企业按照《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企〔2007〕46号)的规定,到代理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和办理风险抵押金存储业务的证明材料。企业出具已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证明材料的,可不再提交缴纳并储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
(六)关于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等资源开采活动安全生产许可
根据《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为加强对资源开采企业的管理,对于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等企业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等文书格式
我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等文书采用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10种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183号)颁布的格式。
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10种文书及填写说明
附件1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非煤矿矿山企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取证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一、本申请书适用于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申请单位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清楚、工整。
二、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发证机关填写,其余各项由申请单位填写。其中,“联系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
三、申请书表格中申请单位栏的“名称”,应当填写工商登记名称;“地址”应当填写工商登记地址;“经济类型”,应当按照《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四、申请书表格中取证单位栏加粗框内内容所有取证单位均需填写,取证单位栏“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地址”应当填写所在地详细地址;“单位类型”应当按照取证单位业务分别填写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取证单位栏加粗框外内容按照取证单位类型分别填写。
五、申请书表格中“申请许可范围”栏,应当按照取证单位类型分别填写:
1.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填写:××(开采矿种,名称应与《采矿许可证》一致)露天开采、××(开采矿种,名称应与《采矿许可证》一致)地下开采;
2. 尾矿库填写:尾矿库运行;
3. 地质勘探单位填写: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
4. 采掘施工企业填写: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
5. 石油天然气企业填写: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管道储运、海油工程。
六、申请书表格中“取证单位意见”和“申请单位意见”栏内,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
申
请
单
位
| 名 称
|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从业人数
|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
|
工商注册号
|
| 登记日期
|
|
登记机关
|
| 经济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
| 办公室电话
|
| 移动电话
|
|
安全负责人
|
| 办公室电话
|
| 移动电话
|
|
取
证
单
位
| 名 称
|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单位类型
|
|
主要负责人
|
| 办公室电话
|
| 移动电话
|
|
安全负责人
|
| 办公室电话
|
| 移动电话
|
|
从业人数
|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
|
以下由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填写
|
采矿许可证
| 发证机关
|
|
证 号
|
|
有 效 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开 采 矿 种
|
| 开 采 方 式
|
|
设计服务年限
|
| 设计生产能力
| |
安全设施竣
工验收单位
|
| 安全设施竣工
验收批复文号
|
|
以下由地质勘探单位填写
|
地质勘查
资质证书
| 发证机关
| |
|
证 号
| | 资质等级
| |
资质范围
| |
有 效 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以下由采掘施工企业填写
|
矿山工程施
工资质证书
| 发证机关
| |
证 号
| | 资质等级
| |
资质范围
| |
有 效 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取
证
单
位
| 以下由尾矿库单位填写
|
库 类 型
| □山谷型 □傍山形 □平地型 □截河型
|
筑坝方式
| □上游式 □下游式 □中线式
| 安 全 度
| |
设计库容
| 万立方米
| 设计总坝高
| 米
|
库 等 别
|
| 设计服务年限
| |
排洪方式
|
| 初期坝高
| 米
|
初期坝长
| 米
| 初期坝外坡比
| |
安全设施竣
工验收单位
|
| 安全设施竣工
验收批复文号
| |
以下由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和储运单位填写
|
采矿许可证
(采油、采气单位填写)
| 发证机关
| |
证 号
| |
有 效 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竣工验收情况
(采油、采气和储运单位填写)
| 验收单位
|
|
验收批复文号
| |
申请许可范 围
|
|
取证单位
意 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
意 见
|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