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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意见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意见
(鲁农经管字〔2009〕19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效形式,培育多元化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动摇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要始终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超过家庭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户是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流转期限、流转收益等由流转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挠农户依法流转承包地,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截留、扣缴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

  3.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为基础,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积极引导,又要坚决禁止不顾客观条件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土地,严禁行政干预。

  4.坚持管理、服务、规范、有序的原则。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宣传、信息咨询、综合服务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各项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建设,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签订、登记,及时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规范有序。

  二、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效形式

  (一)按照“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继续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限期解决好“两田制”、机动地超标、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等问题,按照“四到户”的标准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位,全面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微机化、网络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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