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服企业通过安装灯箱、增加企业标识亮化等多种手法,营造璀璨动感、商机蓬勃的城市夜景,充分展示宽松和谐、充满活力的发展氛围。
公园、广场、景观河、绿化带等城区大型公共场所通过组合设置轮廓灯、泛光灯、彩色照明灯、景观灯、草坪灯等各种光源,采取动态照明等多种手法,形成风格各异、层次分明、动静结合、错落有致、充满活力的夜间景观亮点。
主次干道两侧三层以上(含三层)、七层以下楼房安装简易楼型灯,七层以上(含七层)建筑物的整体亮化要高标准,安装楼型灯及泛光灯,方案要经市亮化办审核。
4、新、改、扩建项目夜景亮化设施与建筑工程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其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总投资;规划和建设部门要把亮化列入新建(构)筑物办理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工程结算手续的审查内容。
5、要求采用节能环保灯具和LED等新型现代光源。
四、责任主体
1、龙湾大街、海辰路、海星路、海滨路、龙程街(龙背山广场-巨无霸岗段)、龙警路、连山大街、中央大街、新华大街、兴工大街、市委广场、市政府广场、体育休闲广场、儿童公园、龙湾公园、龙背山公园、五里河桥、新华立交桥、海滨立交桥、玉皇桥、五里河两侧的亮化由市建委负责,并负责全市亮化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评比。配合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电业局。
2、火车站广场、连山河两侧、渤海路、群英路、红星路、站前南路、文兴路、兴化路、化机路、化工路的亮化由连山区负责。
3、锦葫路、龙绣街(滨海立交桥岗-锦葫路段)、龙程路(巨无霸岗-锦葫路段)、文化路、泰康桥、龙港桥的亮化由龙港区负责。
4、兴城兴海南路、兴海北路、河东路、宁远中心广场、站前广场的亮化由兴城市负责。
五、亮化设施开启时间
城市亮化设施启、闭灯时间根据昼夜长短不同分两个阶段:5月1日-8月31日(19:30-22:30)、9月1日-次年4月30日(18:30-21:30)。重大活动期间启、闭灯时间另行通知。
六、投资方式
1、重点桥梁、河流、广场、公共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根据管辖范围由市、区财政投资建设;
2、沿主干道两侧楼体亮化,由产权单位或开发单位投资建设;没有产权单位或开发单位解体的楼体由亮化责任主体投资;
3、沿街两侧门店亮化由各沿街门店经营户投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