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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①地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
  ②夜市周边有专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且停车位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批复》(杭政函〔2009〕95号)标准配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完善。
  ③夜市经营场所应配备完善满足经营需要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给排水设施和供电照明及消防设备。
  ④夜市周边合理设置公共厕所,并有醒目标志。
  (2)经营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对摊档和经营设施进行统一设计,经营设施应与经营场所的给排水设施和供电照明设施对接,并按规定使用摊位(车)名称、标识;经营设施确保干净整洁,完好无损。 ②小吃夜市要配备专门的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设施应离小吃夜市食品操作摊位25米以上,并具有渗滤液储存及排放功能,实现餐厨垃圾就地投放、密闭储存和处置。③每个摊点设置一个垃圾桶(加盖),确保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3.环境整洁。
  (1)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不随意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收摊后做好摊点周边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2)落实专人保洁,保持环境整洁、垃圾收集容器使用规范、窨井畅通。
  (3)各摊点废弃物均应集中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内,日产日清,满溢时随时清理。
  (4)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干净、整洁、完好,破损、缺失,及时维修、更换;蚊蝇孳生季节要定期消毒,确保无苍蝇蛆虫孳生。
  (5)营业结束后1小时内应组织清扫保洁和清理器具,地面清洗每周不少于2次,小吃夜市做到每日清洗冲刷,严重污染的路面应人机配合清洗,清洗后地面应无污垢及附着物、无积水。
  4.秩序良好。
  (1)摊位设置合理,物品摆放有序;不扰民,无擅自占用、损毁绿化和破坏公共设施行为;无超范围经营、擅自乱设摊占道经营行为。
  (2)落实专人引导车辆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周边道路车辆及行人通行。
  (3)服装、小商品摊位须与食品经营摊位保持一定距离,以确保食品卫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管理。城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夜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对辖区内夜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力度,划定夜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并落实专门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人员,每天对夜市进行巡查监管;夜市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市场内及周边环境卫生责任区卫生保洁工作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并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确保市场内及夜市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二)完善制度。由夜市举办单位统一负责办理夜市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建立公开办事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市民群众监督;督促经营者挂牌服务。各区管理部门要与经营者签订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并组织教育培训,积极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自觉遵循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严重违反市容环卫管理规定的经营户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建立经营者诚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统计汇总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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