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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9〕231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5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4元(含应上交中央的考试考务费24元),专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80元(含应上交中央的考试考务费30元)。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按照“票款分离”办法规定,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所收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报名考试中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其中,考试考务费、考试费具体征缴方式按鲁财综〔2007〕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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