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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清理行政审批权,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要加大行政审批项目进厅整体推进力度,确保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在统一平台、统一规则、统一监管条件下公开规范运行。要按照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 (州)、县 (市、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做到,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进厅百分之百,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厅百分之百。部门领导要向窗口充分授权,切实提高审批项目在大厅现场办结率。要本着依法设置、程序规范、办事简便、高效快捷的原则,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即办件比重,力争即办件量达到70%以上。要积极鼓励和探索行政审批方式创新,继续推广首办负责制、联审联办制和全程代办制等。

  (三)着力强化政务大厅管理。要建立健全政务大厅管理体制,政务大厅的管理部门应具有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基本职责,各级政府要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务大厅的各项职能。要按照公开、服务、监管三位一体的要求,加强进厅事项的管理。所有进厅事项的办理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办理岗位、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内容都要通过告知单、触摸屏、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要按照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的要求,强化服务宗旨,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内容,落实服务责任,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政务大厅工作质量的唯一标准。监察部门要向政务大厅派驻监察机构,对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政务大厅管理部门要强化日常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窗口工作情况;要加大对窗口工作的考评力度,完善考评指标,改进考评方式,确保考评公开、公正、公平;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要逐步把各级部门已经建立的,属于面向社会实施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办事服务大厅纳入到政府政务大厅管理范畴中来,作为政务大厅的组成部

  分,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对其进行实时、有效、规范管理。

  (四)积极拓展政务大厅服务功能。今后,除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外,凡是能在政务大厅办理,且有利于方便群众,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管的各类行政事项和服务事项,都要逐步纳入政务大厅。要按照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统一集中管理、整合专家资源、规范操作程序、实施严密监管的要求,积极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 “招拍挂”、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纳入政务大厅规范运作。政府新闻发布、行政复议、政策咨询、重大决策听证会、房产登记、跨辖区的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群众最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有条件的要进入政务大厅,按照 “公开、便民、高效、规范”的方式运行。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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