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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葫芦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进行表彰的决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葫芦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进行表彰的决定
(葫政发〔2009〕32号)


葫芦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葫芦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自进入我市从事经营活动以来,一直秉承诚信、守法、造福滨城、奉献社会的经营理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并把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优质的服务理念带入滨城,为我市的文化建设、城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葫芦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积极践行社会承诺,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特别是近两年来,我市天然气用量不断攀升,新奥燃气在上游气源减产、气量严重短缺、外购气源价格倒挂、经营亏损的情况下,始终以市民稳定用气为己任,积极协调各方,为政府分忧,确保了我市安全稳定用气,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新奥品牌在我市已深入人心,新奥燃气让政府放心、百姓信赖。市政府对新奥燃气顾全大局、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以民生为己任的社会责任感给予充分认可,决定对葫芦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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