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科学编制规划。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市场导向,结合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特色优势,认真编制农业结构调整倍增计划规划,通过“三年倍增计划”的实施,全市形成多个特色优势明显、布局合理、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带、产业群。
3、建立目标考核机制。为了保证农业结构调整倍增计划进度和建设质量,市、县、乡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目标考核,将农业结构调整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到目标考核体系中,定期考核督查和通报。
4、扶持政策。进一步整合资金,加大财政投入。(1)设施农业小区建设。市、县两级财政要按照《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54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财政收入用于加大“三农”投入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56号)有关要求,捆绑使用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收入、土地出让金、农业专项资金、小型水利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等,用于设施农业小区建设配套。每个设施农业小区补助10万元,由省、市、县财政按4:3:3的比例分担。(2)畜牧业。按照辽政办发〔2008〕54号文件要求,对每个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投入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其中省财政1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10万元。对发酵床养猪市、县两级财政给予补贴。(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市政府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基金,主要用于扶持龙头企业原料基地建设、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认证等。(4)林业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09年至2011年计划投入造林绿化工程资金28457万元(中央财政补助44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5358万元,市以下政府补助615万元,其他方式筹资18084万元)、林业产业建设资金15040万元。
5、做好土地流转。以全市农业结构调整总体规划为指导,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利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土地租赁、股份合作、承包、置换等多种方式,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扶持、行政推动等措施,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6、加强科技支撑。各县(市)区政府,市农委、动监局、林业局等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切实搞好农业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着力培养一批懂技术、能经营、会管理的种养能手和土专家。同时,积极做好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示范推广,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对接合作。农业调整主区要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保证推广经费,乡镇、村均要配备生产技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