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1次亚洲正式体育赛事得50分;
承办1次全国正式体育赛事得40分;
承办1次省级正式体育竞赛得30分;
承办1次市级正式体育竞赛得10分;
获得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最佳赛区”称号每个得30分;获得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优秀赛区”称号每个得18分;
获得省体育局全国以上竞赛“最佳赛区”称号每个得15分;
获得省体育局全国以上竞赛“优秀赛区”称号每个得9分;
获国家体育总局单项体育竞赛“最佳赛区”称号每个得8分;
获得省体育局省级体育竞赛“最佳赛区”称号每个得6分;
获得省体育局省级体育竞赛“优秀赛区”称号每个得4分。
正式体育赛事是指单项锦标赛、杯赛等地区性最高级别的体育竞赛(系列赛、分站赛等须记世界排名积分),非最高级别的体育竞赛得分方式为:参赛单位在5个或5个以上的体育竞赛得分按同级别体育竞赛得分的50%计算,参赛单位在5个以下的体育竞赛得分按参赛单位个数记分,每1个参赛单位按同级别竞赛得分的10%计算。以上各级体育竞赛须赛前在省体育局报批或备案,未报批或备案的体育竞赛按同级别同类型已报批或备案的体育竞赛得分的50%计算。满分100分。
3、裁判员队伍建设情况
采集方法:提供举办培训班的有关文件和培训计划、授课教师及学员名单,提供各级裁判员审批文件,查阅裁判员档案等。
评定方法:
(1)裁判员培养(70分)。
当年新增1人次国际级裁判员得50分,满分70分;
当年新增1人次国家级裁判员得20分,满分50分;
当年新增1人次一级裁判员得10分,满分30分;
当年新增1人次二级裁判员得4分,满分50分;
(2)裁判员培训(30分)
举办三级裁判员培训班,每举办一期得6分
(五)保障条件
1、体育设施建设
采集方法:各地提供体育设施的权属证明、建成使用的照片证明和场地普查资料或统计资料。
(1)权属为体育局并能满足业余训练、具备对外开放条件并对外开放的得满分;
(2)权属为资源整合的,但能满足业余训练需要,具备对外开放条件并对外开放(需提供与体育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及政府认可的对外开放的公告或相关文件)的得80分。不能保证业余训练需要和对外开放的不得分。
评定方法:
(1)塑胶田径场(400米8道,建有能满足办赛需要的看台或预留用地)得30分;
(2)体育馆(3000座左右)得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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