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政府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0〕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会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省、州有关精减会议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政府会议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控制州政府会议范围
(一)州政府召开的会议主要包括:
1.州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由州政府常务会确定;
2.州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召集和主持;
3.州政府专题会议。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
4.需要以州政府名义召开的部门综合性会议。
(二)严格控制州政府及需要以州政府名义召开的部门综合性会议数量及规模。应由各部门召开的行业工作会议,不以州政府名义召开;可合并的会议套开,可召开电视电话会的不集中开;一般不邀请县市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按程序报州政府批准。全州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简便、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二、严格会议申报制度
州政府会议或以州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州政府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根据要求提出会务方案,报州政府秘书长和分管州长审核,呈州长或常务副州长审批;州政府召开的全州性重要会议需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三、加强办会工作
(一)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大型综合性会议的承办主体为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召开的全州性行业(专业)会议的承办主体为行业主管部门,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
(二)讲短话、开短会、发短文。一个会议原则上1名领导主讲,部门、单位发言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三)精心准备会议材料。会议承办单位要提前充分准备,搞好调查研究,精心准备领导讲话、部门负责人发言和会议相关文件,并于会议确定召开之前提前3个以上工作日送交州政府办公室审核;未作充分准备,州政府办公室将向州政府领导建议不开或延迟召开会议。
(四)密切配合,保证会议质量。会议主办和协办单位要明确分工和责任,精心组织落实,坚持细节出水平、出质量,抓好会议每个环节工作,务必做到细致、严格、周密、高效,防止出现错误和纰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