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9〕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新《
森林防火条例》,切实抓好2010年全州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好我州森林资源,确保生态安全,遏制气候变暖对森林防火的影响,促进生态文明,维护林区社会安全稳定,经州政府研究,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一轮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
森林火灾危害严重,防火责任重大。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大局。各级政府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忧患意识,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特殊重要性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森林防火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一定要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一是切实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市长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要求,逐条落实,逐级签订责任状。二是切实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是林业部门的第一任务、首要职责,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加强值班调度,确保各类火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三是切实落实火灾责任追究制。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四不放过”的要求,明确各级政府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因思想麻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处理不当,引发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火源管理,加强督促检查
火源管理是做好森林防火的前提和核心。各地要在抓好经常性预防的基础上,切实抓好火源管理。一要继续大力推进落实“两项制度”,强化林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二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抓好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防火工作,抓好管人、管火、管林三个环节。三要加强生产用火指导,严格执行林区野外生产用火审批制度。在防火期内,要派专人对重点火险地段入山路口严防死守,工作人员要凭证入山,严禁入山人员携带火种上山。四要结合本地实际,划定戒严区,规定戒严期。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在林火高发期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在戒严期内,戒严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厉惩处违反森林防火戒严令的行为。对因责任不落实,野外火源管理松懈,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县市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肇事者、片区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