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石政办发〔2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基层应急队伍是防范、应对和先期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多年来,我市基层应急队伍不断发展,在抗震救灾、三鹿事件、扑灭山林大火、风雹气象灾害和特大暴雪等应急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市基层应急队伍还普遍存在机构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任务不明确、进展不平衡等问题。现有的基层应急队伍缺乏针对性训练和专业培训,缺乏应急救援所需的专业装备,不能适应当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各县(市)、区要以本地实际出发,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到2011年底,各县(市)、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
(一)全面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市)、区要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财政、水利、农业、民政、卫生、教育、科技、国土、建设、林业、交通、环保等部门配合,组建一支不少于200人的“一专多能”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山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