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生育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凉府发〔2009〕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现将《凉山州生育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凉山州生育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事业单位间生育费用的社会负担,提高生育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生育保险州级统筹原则
生育保险实行州级统筹,即统一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统一待遇计发标准;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调剂,风险共担、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征收
(一)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当年实发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工资总额口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职工实发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核定;高于上年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按州统一规定执行。
三、生育保险基金管理
(一)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
1.为了确保生育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转,各县市将生育保险基金历年积累按15%的比例上解,作为生育保险州级统筹基金。
2.积累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各县市州级统筹前积累的生育保险基金,扣除上解额后暂留存县市管理;需要使用时,由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州劳动保障局、州财政局批准方可使用。
3.州本级和各县市完成当期生育保险费征收任务后出现符合规定的支付缺口,由生育保险州级统筹基金调剂解决,州级生育保险统筹基金出现风险时,由州劳动保障局发文调整征收生育保险费费率解决。
(二)基金征收。
1.各县市社保机构根据上年参保、缴费情况,编制本年度征收计划,报州社保局。州社保局根据省下达的征收扩面参保目标任务,编制全州生育保险年度征收扩面参保目标任务,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准下达执行,并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定《生育保险征收目标责任书》,纳入各县市年度目标任务,实行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