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0〕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292号)要求,决定自2010年1月10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天津市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这次活动以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为重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残联共同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0年1月10日-2月10日
二、活动主题
就业援助进家入户,帮您解决就业困难。
三、援助对象
(一)零就业家庭;
(二)未就业和未享受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
(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四)其他援助对象。
四、工作目标
(一)宣传到位。向每一位被援助对象发放就业援助手册,使其了解本次专项活动的展开时间、服务内容和相关政策。
(二)登记到位。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进行登记认定并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台账做到基本信息完整清楚,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记录准确。
(三)家访到位。对辖区内确定的所有援助对象进行家访,了解其就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情况,提供针对性帮扶和援助。
(四)帮扶到位。就业的困难人员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
五、活动安排
本次就业援助活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1月10日至15日):组织发动,广泛宣传。各区县制定活动方案,开展宣传活动,全面摸清援助对象的基本状况,确定被援助人员名单。
第二阶段(1月16日至2月5日):全面开展“五送”活动(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送补贴)。
第三阶段(2月6日至10日):总结回访。对就业援助对象做好就业服务跟踪回访工作。